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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平开始暗自搞小动作的第二年,也就是高后八年(公元前180年)三月,吕雉病重。
在史料里专门记录了一段话,说是刘如意的鬼魂作怪。但不管怎么说,吕雉的身体每况愈下,一天不如一天了。
吕雉也很清楚,自己的日子不多了,该是安排后事的时候了。
几天后,吕雉一口气分封了十几个“侯”。其中两个吕家子弟,俩个张敖儿子,剩下的是清一色宦官(太监)。总的来说,这些人都是吕家嫡系。
随后,任命侄子赵王吕禄为上将军,统领北军;吕王吕产统领南军。并告诫道:“先帝曾与大臣订立盟约:‘不是刘氏宗族称王的,天下共诛之’。今吕氏称王,刘氏和大臣不平。所以你们要牢牢掌握军队,护卫宫廷。我走之后,不要为我送葬,以防被人所制。”
当年八月一日,吕雉驾崩,享年六十二岁,与刘邦合葬长陵。
吕雉死后,留下遗诏,赐给各诸侯黄金千斤,将、相、列侯、郎、吏都按官阶赐给黄金。大赦天下。让吕王吕产担任相国。让吕禄的女儿做皇后。
对吕氏的继续扶持,对刘氏的继续打压,这种一边倒的安排,注定是危险的。事实也的确如此,这个安排,加快了陈平等人的步伐,刘氏和吕氏之间的争斗,已迫在眉睫。
吕雉闭上了眼睛。按理说,陈平、周勃等人该跳出来表演了。然而,我个人认为,还是需要记录下一些内容,给吕雉一个定论。因为在前边的章节中,我一直在介绍她的阴毒狠辣、她的不择手段,事实上这是不公正的。吕雉这个人,并非如此简单。
下边的内容,属于理论探讨方面的东西,虽然有些枯燥,但不加以记述话,就难以展现吕雉的全貌。不得已,我只好硬着头皮往下写了,请各位读者见谅。
首先,他帮助刘邦稳定过朝局,最主要的表现是诛韩信、彭越。虽然她的行为对韩、彭本人而言,是不公平的。但对大汉天下稳定来说,是功勋卓著的。灭掉了潜在的对手,打击了割据势力,为皇权的巩固,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其二是继续倡导“黄老学说”,推行“休养生息”政策,减田租,奖励农耕,放宽对商人的限制,刺激经济的发展,为稳定汉朝统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其三是解除秦朝以来的“挟书律”、“三族罪”、“妖言令”。这三个东西都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先后实施的法令。
其中“挟书律”是焚书坑儒后颁布的,其规定除了允许官府有关部门可以藏书外,民间和个人一律不得藏书。西汉王朝初期,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,“挟书律”也不例外。
汉惠帝四年(公元前191年),实际掌权的吕雉宣布废除秦始皇焚书时颁布的“挟书律”,使得长期受到压抑的各种思想和文化艺术得以正常发展。
实际上,“挟书律”虽然在对中国古典文化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毁,但对于当时秦朝的统治而言,并非一无是处。当然,这是另一个理论范畴上的东西,在此我就不深加探讨。
“三族罪”、“妖言令”是吕雉在高后元年废除的。
“三族罪”实际很好理解,因为我们听过很多,古时侯很多人都享受过这种待遇。现今,对“三族”的说法也有不同。有的说父母、兄弟、妻子是三族;另说,则以父、母、妻为三族;亦有以父、子、孙为三族的说法。但不管怎么说,这条法令是极其严苛的,一不小心就会绝了后。然而,吕雉废除了这一条。... -->>
陈平开始暗自搞小动作的第二年,也就是高后八年(公元前180年)三月,吕雉病重。
在史料里专门记录了一段话,说是刘如意的鬼魂作怪。但不管怎么说,吕雉的身体每况愈下,一天不如一天了。
吕雉也很清楚,自己的日子不多了,该是安排后事的时候了。
几天后,吕雉一口气分封了十几个“侯”。其中两个吕家子弟,俩个张敖儿子,剩下的是清一色宦官(太监)。总的来说,这些人都是吕家嫡系。
随后,任命侄子赵王吕禄为上将军,统领北军;吕王吕产统领南军。并告诫道:“先帝曾与大臣订立盟约:‘不是刘氏宗族称王的,天下共诛之’。今吕氏称王,刘氏和大臣不平。所以你们要牢牢掌握军队,护卫宫廷。我走之后,不要为我送葬,以防被人所制。”
当年八月一日,吕雉驾崩,享年六十二岁,与刘邦合葬长陵。
吕雉死后,留下遗诏,赐给各诸侯黄金千斤,将、相、列侯、郎、吏都按官阶赐给黄金。大赦天下。让吕王吕产担任相国。让吕禄的女儿做皇后。
对吕氏的继续扶持,对刘氏的继续打压,这种一边倒的安排,注定是危险的。事实也的确如此,这个安排,加快了陈平等人的步伐,刘氏和吕氏之间的争斗,已迫在眉睫。
吕雉闭上了眼睛。按理说,陈平、周勃等人该跳出来表演了。然而,我个人认为,还是需要记录下一些内容,给吕雉一个定论。因为在前边的章节中,我一直在介绍她的阴毒狠辣、她的不择手段,事实上这是不公正的。吕雉这个人,并非如此简单。
下边的内容,属于理论探讨方面的东西,虽然有些枯燥,但不加以记述话,就难以展现吕雉的全貌。不得已,我只好硬着头皮往下写了,请各位读者见谅。
首先,他帮助刘邦稳定过朝局,最主要的表现是诛韩信、彭越。虽然她的行为对韩、彭本人而言,是不公平的。但对大汉天下稳定来说,是功勋卓著的。灭掉了潜在的对手,打击了割据势力,为皇权的巩固,起到了重要作用。
其二是继续倡导“黄老学说”,推行“休养生息”政策,减田租,奖励农耕,放宽对商人的限制,刺激经济的发展,为稳定汉朝统治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。
其三是解除秦朝以来的“挟书律”、“三族罪”、“妖言令”。这三个东西都是秦始皇统一六国后,先后实施的法令。
其中“挟书律”是焚书坑儒后颁布的,其规定除了允许官府有关部门可以藏书外,民间和个人一律不得藏书。西汉王朝初期,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,“挟书律”也不例外。
汉惠帝四年(公元前191年),实际掌权的吕雉宣布废除秦始皇焚书时颁布的“挟书律”,使得长期受到压抑的各种思想和文化艺术得以正常发展。
实际上,“挟书律”虽然在对中国古典文化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和损毁,但对于当时秦朝的统治而言,并非一无是处。当然,这是另一个理论范畴上的东西,在此我就不深加探讨。
“三族罪”、“妖言令”是吕雉在高后元年废除的。
“三族罪”实际很好理解,因为我们听过很多,古时侯很多人都享受过这种待遇。现今,对“三族”的说法也有不同。有的说父母、兄弟、妻子是三族;另说,则以父、母、妻为三族;亦有以父、子、孙为三族的说法。但不管怎么说,这条法令是极其严苛的,一不小心就会绝了后。然而,吕雉废除了这一条。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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