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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官方评论,谁要是不服,闹腾起来,那就无论是在白道还是江湖上,都太不讲究了。”他虽然是律师,但毕竟一直给黑社会当律师,说话也带了点江湖气。
于果观察到他的眼睛在路晨的“纹身”停留过了一秒,又看似若无其事地问:“屠律师,我记得上次你开着一辆英菲尼迪,怎么这么晚,走着回家?”
屠律师笑道:“不骗你,我去见客户或者干重要的事才会开,平时就放在事务所外面。我在这附近租了房子,走路就行。等三天后的张宏勋先生追悼会,你就会看到我开的。”
于果心想:“你其实不必面面俱到地说得这么无懈可击。”嘴上说:“耽误你休息的时间了,快回去吧,早点休息。你太不容易了。”
屠律师谦逊地摆摆手:“哪有?太客气了。你们忙!”便转身走了。
于果只看了一眼路晨,便大声说:“小姑娘,没事吧?你慢慢跑吧,我得去接我老婆。”
路晨会意,是为了让周围的人以为他俩只是萍水相逢,以免今晚的计划和后续的一系列计划破灭,便说:“好!咱们挺有缘分的,等以后找时间,我请你和你的律师朋友吃饭!”
于果笑着跑开了。
路晨看他跑远,才悻悻地低声骂道:“这混蛋,你去接你老婆?你老婆就在你眼前,就是老娘我!居然敢当着我的面,说外面有老婆,这是什么意思?找死你!”
想了想,她又继续跑。
但这时候已经是九点四十之后了,秋风吹起,凉意大增,夜跑的人也散了大半——散去的都是凑热闹的,真正热爱夜跑的人,迎来了他们的巅峰时刻,他们可以真正尽情享受夜跑自由自在的无限乐趣。
路晨的“拥趸”们也几乎都散掉了,身后就跟着两三个,而且还不一定都是冲着自己来的。很快,有一个支持不住,在路边蹲下大口大口地喘气,路晨转了个弯后,看到那人离开了。
到了这个弯口,又一个人直线跑走了,没有转弯,只剩下一个人一直跟着她。
路晨是警察,身负格斗技巧,年轻力壮,哪怕身后真是凶手,也并不害怕。但这毕竟是她第一次单独执行任务,而且假如后面是凶手,或者是同样不怀好意的歹徒,那这距离也就三十来米,还真是有点紧张。
尤其是,再怎么着,她也是个女孩。去掉所有的定语,她终究是个女孩。一到这样的夜晚,尤其是接近十点,女孩关于恐怖的想象力就随着夜色迅猛地腾飞起来,经过冷风的酵,在脑海中爆出所有恐怖片极尽所能产生的可怕角色。
虽然,她依旧坚强地告诫自己,没什么可后悔的,这是警察的职责,是必要的冒险。可也许身后这家伙并没有什么不对头,只不过是跟自己跑步的方向一样而已。
再退一万步讲,他就算想要不怀好意地上来瞧瞧自己正在剧烈上下波动的两峰,那也就是过个眼瘾,不见得就是那个凶手。
可她的想象中,身后这家伙穿着死神一样的黑色斗篷,黑暗中有两只红彤彤的眼睛,在微微地着邪光。
其实,她这种想象力的产生也并不是空穴来风,后面那家伙匀前进,自己跑多快他就跑多快,始终跟在后面,不过也没被落下,而且呼吸均匀,没见有什么异常。
但偏偏是这种正常,就显得太异常了。
于是,她干脆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,在一个灯光偏暗的地方忽然停住,心想那家伙肯定猝不及防。于是在停住时猛一转头,大叫道:“你跟着我干什么?想猥亵老娘呀?”
这是一种激进的冒险,但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,她这判断没有错——如果此人真的是凶手,那就有了残杀无骨女孩的底气,是不可能只被这句喊话就吓住的,甚至相反,还会增加乐趣,或者刺激他立即动手。
路晨心想,我转过来了,也就不怕你了,我好好端详一下你长什么样。
这是个没穿运动装,却穿着工地工装的人,四十来岁的样子,中等身材,貌不惊人,没有一点儿特异于常人的体貌特征。
路晨陡然想起,这起案件极有可能是饥渴的打工者所为,这并不是对打工群体有歧视,但他们离开家乡,常年独自干体力活,缺乏必要的慰藉,自然是可能性最高的群体。
只不过,早先路晨总觉得,民工里很少能有那种精明、残忍和冷静集聚一体的个体,可现在她感觉,当时的想法的确过于草率了——任何群体里,都有非同寻常的个体,比如于果,就是城市底层里的天才。
于官方评论,谁要是不服,闹腾起来,那就无论是在白道还是江湖上,都太不讲究了。”他虽然是律师,但毕竟一直给黑社会当律师,说话也带了点江湖气。
于果观察到他的眼睛在路晨的“纹身”停留过了一秒,又看似若无其事地问:“屠律师,我记得上次你开着一辆英菲尼迪,怎么这么晚,走着回家?”
屠律师笑道:“不骗你,我去见客户或者干重要的事才会开,平时就放在事务所外面。我在这附近租了房子,走路就行。等三天后的张宏勋先生追悼会,你就会看到我开的。”
于果心想:“你其实不必面面俱到地说得这么无懈可击。”嘴上说:“耽误你休息的时间了,快回去吧,早点休息。你太不容易了。”
屠律师谦逊地摆摆手:“哪有?太客气了。你们忙!”便转身走了。
于果只看了一眼路晨,便大声说:“小姑娘,没事吧?你慢慢跑吧,我得去接我老婆。”
路晨会意,是为了让周围的人以为他俩只是萍水相逢,以免今晚的计划和后续的一系列计划破灭,便说:“好!咱们挺有缘分的,等以后找时间,我请你和你的律师朋友吃饭!”
于果笑着跑开了。
路晨看他跑远,才悻悻地低声骂道:“这混蛋,你去接你老婆?你老婆就在你眼前,就是老娘我!居然敢当着我的面,说外面有老婆,这是什么意思?找死你!”
想了想,她又继续跑。
但这时候已经是九点四十之后了,秋风吹起,凉意大增,夜跑的人也散了大半——散去的都是凑热闹的,真正热爱夜跑的人,迎来了他们的巅峰时刻,他们可以真正尽情享受夜跑自由自在的无限乐趣。
路晨的“拥趸”们也几乎都散掉了,身后就跟着两三个,而且还不一定都是冲着自己来的。很快,有一个支持不住,在路边蹲下大口大口地喘气,路晨转了个弯后,看到那人离开了。
到了这个弯口,又一个人直线跑走了,没有转弯,只剩下一个人一直跟着她。
路晨是警察,身负格斗技巧,年轻力壮,哪怕身后真是凶手,也并不害怕。但这毕竟是她第一次单独执行任务,而且假如后面是凶手,或者是同样不怀好意的歹徒,那这距离也就三十来米,还真是有点紧张。
尤其是,再怎么着,她也是个女孩。去掉所有的定语,她终究是个女孩。一到这样的夜晚,尤其是接近十点,女孩关于恐怖的想象力就随着夜色迅猛地腾飞起来,经过冷风的酵,在脑海中爆出所有恐怖片极尽所能产生的可怕角色。
虽然,她依旧坚强地告诫自己,没什么可后悔的,这是警察的职责,是必要的冒险。可也许身后这家伙并没有什么不对头,只不过是跟自己跑步的方向一样而已。
再退一万步讲,他就算想要不怀好意地上来瞧瞧自己正在剧烈上下波动的两峰,那也就是过个眼瘾,不见得就是那个凶手。
可她的想象中,身后这家伙穿着死神一样的黑色斗篷,黑暗中有两只红彤彤的眼睛,在微微地着邪光。
其实,她这种想象力的产生也并不是空穴来风,后面那家伙匀前进,自己跑多快他就跑多快,始终跟在后面,不过也没被落下,而且呼吸均匀,没见有什么异常。
但偏偏是这种正常,就显得太异常了。
于是,她干脆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,在一个灯光偏暗的地方忽然停住,心想那家伙肯定猝不及防。于是在停住时猛一转头,大叫道:“你跟着我干什么?想猥亵老娘呀?”
这是一种激进的冒险,但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,她这判断没有错——如果此人真的是凶手,那就有了残杀无骨女孩的底气,是不可能只被这句喊话就吓住的,甚至相反,还会增加乐趣,或者刺激他立即动手。
路晨心想,我转过来了,也就不怕你了,我好好端详一下你长什么样。
这是个没穿运动装,却穿着工地工装的人,四十来岁的样子,中等身材,貌不惊人,没有一点儿特异于常人的体貌特征。
路晨陡然想起,这起案件极有可能是饥渴的打工者所为,这并不是对打工群体有歧视,但他们离开家乡,常年独自干体力活,缺乏必要的慰藉,自然是可能性最高的群体。
只不过,早先路晨总觉得,民工里很少能有那种精明、残忍和冷静集聚一体的个体,可现在她感觉,当时的想法的确过于草率了——任何群体里,都有非同寻常的个体,比如于果,就是城市底层里的天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