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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那天罗亮企图将陆雯毁容失手之后,他就向姐姐罗虹道出那个夜晚遇到的怪事,劝姐姐不要再做这事了。罗亮以为,那晚突然降落的电闪雷鸣分明是老天发怒了啊!老天不容他做这种事啊!所以,他没有因为那个夜晚没能把姐姐交代的事做妥感到愧疚,反而觉得庆幸。否则的话,老天也要惩罚自己的。
罗虹没再勉强弟弟,她反而以为,这事压根儿就不该叫自家人去做。何况她也不想去做这种叫人颤抖惊悸的冒险事情啊!要不是那个小女人插足自己的家庭,弄得自己如今成了有名无实的市长夫人、成了有丈夫的活寡妇,她哪里想去害她,自己有这举动都是叫那女人逼的呀!也是那事刚发生之后,黎明大哥好像发现了他们夫妻不和,有意从中调和,她已经看出,黎大哥是想叫丈夫回心转意,多顾顾家呢。这正是她企盼的结果,只要老栗能对自己好一些,能少与那女人勾搭,能与自己亲热些,自己还会想害那女人吗?可是,她企盼的结果又成泡影了,近些时,栗致炟不但没有“改邪归正”的表现,反而对自己更冷淡、更疏远了,这方面,女人是最敏感的,她以为丈夫还是一心扑在那女人身上,以至于她觉得夫妻之间的气氛冷冰冰的。要么,丈夫连一句话都不说,要么,就是故意地指桑骂槐地警告自己,甚至训斥自己威慑自己。显然,栗致炟是听那小女人跟他讲过那场遭遇了,而且他已很自信地判断,那次袭击那女人的幕后人就是罗虹,所以他才有了对妻子变本加厉的行为,他是在报复她,他大概是想用这种手段遏制女人的攻击。然而,他错了。
罗虹没有与她认定的第三者和平共处,在经过短暂的休战和思考之后,她开始对陆雯展开另一种袭击的形式,也许是在弟弟罗亮的劝告下,她也觉得那种用硫酸毁容的做法太惨烈,弄不好自己先遭报应、受惩罚;也许是栗致炟的旁敲侧击起了警示和提醒作用,那种粗野的武打手段是犯法行为,这回她改武攻为文攻了。她攻击的目标是陆雯一人,她想,只要把陆雯这女人整治臭了,将她的精神弄垮了,她还能再勾引男人吗?她只是想打击陆雯,而不触及自己的丈夫。作为第三者,破坏别人的家庭,勾引有妇之夫,这是社会上人人唾弃又人人叫骂的不轨行为。她先去找律师,叫律师为她写状纸,帮她打官司,律师听了她的陈述,告诉她,仅她掌握的这些材料,还不好告这女人,因为她陈述的内容中没有犯法的事实和证据,充其量只是道德范畴里面的问题,就是这种问题,罗虹也拿不出证据。她说那女人与她男人勾勾搭搭,有两性关系,证据呢?就是拿出这种证据,也告不出啥名堂。律师告诉她,那女人与她的丈夫有没有登记过结婚,如果有,就可告她重婚罪,罗虹说没有。律师又问她,他们两个有没有同居在一起,罗虹说,也没有,只是隔三差五的,他们会鬼混到一块儿。实际上,就罗虹说的这鬼混到一块儿的事,她也没有证据,这种事也不好弄到证据,就是弄到证据,又能怎样?最后律师好心地劝她,这种事就别乱跑法院打官司了,没法打,打也打不出个名堂,人家法院恐怕压根儿就不受理这种捕风捉影的事。当然,罗虹并没有告诉律师她的丈夫是干什么的,姓啥名谁,她也没有告诉律师自己的身份,她只是一心地想告那一个人,破坏她家庭幸福的那个女人。她琢磨琢磨律师的话,觉得也有道理,就放弃告状打官司的念头,转而去找报社和杂志社了。她想叫记者或是作家写写那个第三者,她还说,她愿意为这事出钱,只要能照着她的意思写,再把文章登在报纸和杂志上,她愿意出大价钱,她有钱。话说到这份儿上,那些报社和杂志社还是拒绝了她的要求,理由是这种事涉及个人隐私,弄不好当事人会将媒体告上法庭的,还是不做为好,若一定要做,还要弄出个雄雌,还得走法律程序。说话的人并不知道为这事她先去咨询过律师的。终于,在她找的许多报社、杂志社中,有一家杂志社答应考虑考虑这事,并与她相互交换了电话号码。罗虹明白,这种杂志社是冲着她愿意出钱来的,只要钱出得到位了,他们自然会写的。不日之后,杂志社的人找到了罗虹,他递给罗虹一张名片,名片上写的是“自由撰稿人文章”当然还有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,名片的背面是业务范围,其中有代写上访信函、诉讼状纸、人物传记、纪实文学、遵命文字、隐私秘密。罗虹看了这张名片,大开了眼界,先前她哪里知道如今有专门干这种事的。她问这个叫文章的人,是不是那家杂志社的人,名片上写的是撰稿人还扣上自由这顶帽子,她有点疑惑,这种自由人就不在政府人的册子,能办成事?那人告诉她,那家杂志社实际没几个人,哪里有能力有精力去写文章,大多的文章都是靠他这样的人弄出来的,他与杂志社是有合约的。说到这里,这人还从他的背包里取出几本杂志,翻动一番,指着里面的某些文章对罗虹说,这些都是他写的。罗虹一看,真是的,有那文章标题下边就缀着文章的大名。罗虹方才对这人有了信任,就把自己想要做的文章告诉了文章,文章听后,对罗虹讲,你说的事太普遍了,太多了,只是这样地泛泛地说不行,你得讲点出彩的玩意儿,就是那叫人读了、看了能激发出兴趣,令人兴奋的。俗语讲,捉贼见赃、捉奸见双,就是这回事,你得把这一类的真玩意儿弄到手,才好写文章,要不然,那文章弄出来,干干巴巴的,也没人看,杂志社也不愿意刊登,除非你花大价钱,不过,那样写出来登出来,也不会有啥效果,你的目的也不一定能达到的。是啊!罗虹只是一心想把那第三者的名声搞臭,想通过这种媒体把那女人的丑事张扬出去,要是文章弄出去了没人去读去看,当然不中。可是,面前这人提的要求,自己还真达不到,别说捉奸见双,就是他们接吻拥抱、并肩散步、用餐品酒的情节自己也没有掌握呀,一切都是臆断,都是推想。不过,罗虹以为,她的臆断和推想绝对真实。在自由撰稿人提出这些要求时,她有点不知所措了,场面一时冷寂下来,稍停片刻,那人打破这种僵持的场面,若有所思地说:
“这位女士,我不便问你的尊姓大名,也不想知道你的职业单位,我从事这种行当,懂得规矩,凡是对方不透露的资料,我是不去强人所难的,特别是涉及隐私方面的东西。不过,我可以提示你,如果你的丈夫或是那个第三者,两人中其中有一人身份特殊,地位不凡,或是名人名家,公众人物,或是政府要员,有权有职,或是商海大亨,腰缠万贯,或是教授学者,桃李满园,等等吧,就是说,他们不是那类成千上万的普通平民、芸芸众生、无名之辈就行,这文章也就好做。为啥?因为身份特殊。一般人做这种出轨的事,这类偷鸡摸狗的婚外恋,没人注意,也没人在乎,要是这事发生在我说的这类不一般不平常的人物身上,就备受关注,弄好了还能炒成热点,这叫名人效应,懂吧?这位女士,我不知道你听懂了没听懂我的意思,也不知道你说的这俩人有没有这种身份?”
自由撰稿人的启发引起罗虹的兴趣了,她的心里盘算着,若是把老公的身份亮出来,恐怕把这自由人吓个半死,谅他也不敢去弄市长的隐私,况且,罗虹压根儿就不打算暴露丈夫的身份,直到现在,她依然是想保护他的,她只是想把那女人的包装剥个干干净净,叫她就像被剥光了衣服后完完全全地晾到光天化日之下,看她日后还有脸见人没有,还敢再犯贱发情不敢,还能在这汴阳市待下去不能。不怕她不收敛,她毕竟是个老姑娘,不会不要一点脸面的。想到这里,罗虹对自由人讲,现在还不想触及自己的老公,这文章就别在男人身上打主意了。只写那女人怎么勾引男人,怎么插足别人的家庭,怎么没有道德,不要脸。至于需要的那些故事情节,现在手头还没有,不过那种事是千真万确,绝对有的,只是没下到工夫,没能到现场抓住现行罢了。这种事,完全能凭想象推理,就写得出的,不一定非得把那事的时间地点事由脉络弄得清清楚楚板上钉钉一般。
自由人听罗虹讲这番话,便知她的用意,就问她:那女人的身份呢?总得知道一点有关的资料吧,否则,这文章如何下笔。罗虹告诉他:这女人是个画画的,也该算个画家吧。那自由人问:名气大吗?是名画家吗?罗虹说:她也不懂那女人算不算什么名家。她对那女人的了解,还是来自那家私人侦探的早期调查。在自由人的催问中,她终于将那女人的名字连同她所在的单位告诉了他。最后自由人说,这文章可以做。说这话时,是罗虹已经许诺,愿意为自由人出辛苦费或劳务费之类的费用,而且可以适当地多出一些,只要把文章写好。自由人说过这文章可以做之后,又补充道:
“只是素材不足,特别缺少有血有肉有故事有情节的东西,再加上男主人公不能出场,女主人公身份又不特殊,恐怕写出来杂志社不一定刊登。”
罗虹听过这话,想了想,也罢,即使杂志不能刊登,自己把它打印成资料,像发传单广告一样,撒到那女人的单位里,也算一种做法,也能将那女人的名声弄臭。所以,她最后还是委托自由... -->>
自那天罗亮企图将陆雯毁容失手之后,他就向姐姐罗虹道出那个夜晚遇到的怪事,劝姐姐不要再做这事了。罗亮以为,那晚突然降落的电闪雷鸣分明是老天发怒了啊!老天不容他做这种事啊!所以,他没有因为那个夜晚没能把姐姐交代的事做妥感到愧疚,反而觉得庆幸。否则的话,老天也要惩罚自己的。
罗虹没再勉强弟弟,她反而以为,这事压根儿就不该叫自家人去做。何况她也不想去做这种叫人颤抖惊悸的冒险事情啊!要不是那个小女人插足自己的家庭,弄得自己如今成了有名无实的市长夫人、成了有丈夫的活寡妇,她哪里想去害她,自己有这举动都是叫那女人逼的呀!也是那事刚发生之后,黎明大哥好像发现了他们夫妻不和,有意从中调和,她已经看出,黎大哥是想叫丈夫回心转意,多顾顾家呢。这正是她企盼的结果,只要老栗能对自己好一些,能少与那女人勾搭,能与自己亲热些,自己还会想害那女人吗?可是,她企盼的结果又成泡影了,近些时,栗致炟不但没有“改邪归正”的表现,反而对自己更冷淡、更疏远了,这方面,女人是最敏感的,她以为丈夫还是一心扑在那女人身上,以至于她觉得夫妻之间的气氛冷冰冰的。要么,丈夫连一句话都不说,要么,就是故意地指桑骂槐地警告自己,甚至训斥自己威慑自己。显然,栗致炟是听那小女人跟他讲过那场遭遇了,而且他已很自信地判断,那次袭击那女人的幕后人就是罗虹,所以他才有了对妻子变本加厉的行为,他是在报复她,他大概是想用这种手段遏制女人的攻击。然而,他错了。
罗虹没有与她认定的第三者和平共处,在经过短暂的休战和思考之后,她开始对陆雯展开另一种袭击的形式,也许是在弟弟罗亮的劝告下,她也觉得那种用硫酸毁容的做法太惨烈,弄不好自己先遭报应、受惩罚;也许是栗致炟的旁敲侧击起了警示和提醒作用,那种粗野的武打手段是犯法行为,这回她改武攻为文攻了。她攻击的目标是陆雯一人,她想,只要把陆雯这女人整治臭了,将她的精神弄垮了,她还能再勾引男人吗?她只是想打击陆雯,而不触及自己的丈夫。作为第三者,破坏别人的家庭,勾引有妇之夫,这是社会上人人唾弃又人人叫骂的不轨行为。她先去找律师,叫律师为她写状纸,帮她打官司,律师听了她的陈述,告诉她,仅她掌握的这些材料,还不好告这女人,因为她陈述的内容中没有犯法的事实和证据,充其量只是道德范畴里面的问题,就是这种问题,罗虹也拿不出证据。她说那女人与她男人勾勾搭搭,有两性关系,证据呢?就是拿出这种证据,也告不出啥名堂。律师告诉她,那女人与她的丈夫有没有登记过结婚,如果有,就可告她重婚罪,罗虹说没有。律师又问她,他们两个有没有同居在一起,罗虹说,也没有,只是隔三差五的,他们会鬼混到一块儿。实际上,就罗虹说的这鬼混到一块儿的事,她也没有证据,这种事也不好弄到证据,就是弄到证据,又能怎样?最后律师好心地劝她,这种事就别乱跑法院打官司了,没法打,打也打不出个名堂,人家法院恐怕压根儿就不受理这种捕风捉影的事。当然,罗虹并没有告诉律师她的丈夫是干什么的,姓啥名谁,她也没有告诉律师自己的身份,她只是一心地想告那一个人,破坏她家庭幸福的那个女人。她琢磨琢磨律师的话,觉得也有道理,就放弃告状打官司的念头,转而去找报社和杂志社了。她想叫记者或是作家写写那个第三者,她还说,她愿意为这事出钱,只要能照着她的意思写,再把文章登在报纸和杂志上,她愿意出大价钱,她有钱。话说到这份儿上,那些报社和杂志社还是拒绝了她的要求,理由是这种事涉及个人隐私,弄不好当事人会将媒体告上法庭的,还是不做为好,若一定要做,还要弄出个雄雌,还得走法律程序。说话的人并不知道为这事她先去咨询过律师的。终于,在她找的许多报社、杂志社中,有一家杂志社答应考虑考虑这事,并与她相互交换了电话号码。罗虹明白,这种杂志社是冲着她愿意出钱来的,只要钱出得到位了,他们自然会写的。不日之后,杂志社的人找到了罗虹,他递给罗虹一张名片,名片上写的是“自由撰稿人文章”当然还有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,名片的背面是业务范围,其中有代写上访信函、诉讼状纸、人物传记、纪实文学、遵命文字、隐私秘密。罗虹看了这张名片,大开了眼界,先前她哪里知道如今有专门干这种事的。她问这个叫文章的人,是不是那家杂志社的人,名片上写的是撰稿人还扣上自由这顶帽子,她有点疑惑,这种自由人就不在政府人的册子,能办成事?那人告诉她,那家杂志社实际没几个人,哪里有能力有精力去写文章,大多的文章都是靠他这样的人弄出来的,他与杂志社是有合约的。说到这里,这人还从他的背包里取出几本杂志,翻动一番,指着里面的某些文章对罗虹说,这些都是他写的。罗虹一看,真是的,有那文章标题下边就缀着文章的大名。罗虹方才对这人有了信任,就把自己想要做的文章告诉了文章,文章听后,对罗虹讲,你说的事太普遍了,太多了,只是这样地泛泛地说不行,你得讲点出彩的玩意儿,就是那叫人读了、看了能激发出兴趣,令人兴奋的。俗语讲,捉贼见赃、捉奸见双,就是这回事,你得把这一类的真玩意儿弄到手,才好写文章,要不然,那文章弄出来,干干巴巴的,也没人看,杂志社也不愿意刊登,除非你花大价钱,不过,那样写出来登出来,也不会有啥效果,你的目的也不一定能达到的。是啊!罗虹只是一心想把那第三者的名声搞臭,想通过这种媒体把那女人的丑事张扬出去,要是文章弄出去了没人去读去看,当然不中。可是,面前这人提的要求,自己还真达不到,别说捉奸见双,就是他们接吻拥抱、并肩散步、用餐品酒的情节自己也没有掌握呀,一切都是臆断,都是推想。不过,罗虹以为,她的臆断和推想绝对真实。在自由撰稿人提出这些要求时,她有点不知所措了,场面一时冷寂下来,稍停片刻,那人打破这种僵持的场面,若有所思地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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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撰稿人的启发引起罗虹的兴趣了,她的心里盘算着,若是把老公的身份亮出来,恐怕把这自由人吓个半死,谅他也不敢去弄市长的隐私,况且,罗虹压根儿就不打算暴露丈夫的身份,直到现在,她依然是想保护他的,她只是想把那女人的包装剥个干干净净,叫她就像被剥光了衣服后完完全全地晾到光天化日之下,看她日后还有脸见人没有,还敢再犯贱发情不敢,还能在这汴阳市待下去不能。不怕她不收敛,她毕竟是个老姑娘,不会不要一点脸面的。想到这里,罗虹对自由人讲,现在还不想触及自己的老公,这文章就别在男人身上打主意了。只写那女人怎么勾引男人,怎么插足别人的家庭,怎么没有道德,不要脸。至于需要的那些故事情节,现在手头还没有,不过那种事是千真万确,绝对有的,只是没下到工夫,没能到现场抓住现行罢了。这种事,完全能凭想象推理,就写得出的,不一定非得把那事的时间地点事由脉络弄得清清楚楚板上钉钉一般。
自由人听罗虹讲这番话,便知她的用意,就问她:那女人的身份呢?总得知道一点有关的资料吧,否则,这文章如何下笔。罗虹告诉他:这女人是个画画的,也该算个画家吧。那自由人问:名气大吗?是名画家吗?罗虹说:她也不懂那女人算不算什么名家。她对那女人的了解,还是来自那家私人侦探的早期调查。在自由人的催问中,她终于将那女人的名字连同她所在的单位告诉了他。最后自由人说,这文章可以做。说这话时,是罗虹已经许诺,愿意为自由人出辛苦费或劳务费之类的费用,而且可以适当地多出一些,只要把文章写好。自由人说过这文章可以做之后,又补充道:
“只是素材不足,特别缺少有血有肉有故事有情节的东西,再加上男主人公不能出场,女主人公身份又不特殊,恐怕写出来杂志社不一定刊登。”
罗虹听过这话,想了想,也罢,即使杂志不能刊登,自己把它打印成资料,像发传单广告一样,撒到那女人的单位里,也算一种做法,也能将那女人的名声弄臭。所以,她最后还是委托自由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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