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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明姝上辈子本也是一名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者,劳动工人的好苗子,穿越过来成为了*的统治阶级,就开始变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了。要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,虽说她每天都在忧患,但是也没忧患出什么具体的建树来,活了十七年,略通几本诗书,六艺不精,唯一持之以恒的一件事就是依靠她的摄政王爹,太后娘在宫里抱大腿和稀泥。
这两样都是技术活,干的不好也是要拉仇恨的,更别提她出身就难看,元明姝这些年也活的不容易啊!
其实她最初的打算是:挽救魏帝国,防止高氏篡位。
是的,元明姝原本的目标就是这么威武霸气。
但挽救了这么多年元明姝发现自己真是图样图森破。
崇祯都拿他的明帝国没办法,作为一只现代键盘党——开玩笑,想想都不行!这是提泰山超北海!
元氏的朝廷就是个烂摊子!
这么打比方吧,元氏皇族所统治的这个魏帝国,就是一个堆满了破坛子破罐的大房子,大房子上爬满了贵族寄生虫,而且这些寄生虫已经把房子蛀空了.这样的破房子,连修缮都经不起,一修就会塌。帝国上下阶级分化空前加剧,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重重,强行变革是在作死,不变革,是在等死,总之就是三个字:没救了。
对于这种破烂建筑,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试问挖掘机技术哪家强,中国山东找南翔:“校长,多少钱一台~”
此乃天亡我楚~
高氏集团能够灭了元氏改朝换代,就魏帝国朝廷这样儿,就算没有高氏,也会有李氏赵氏来做这件事。
这个命题的题目大致是:历史的偶然性与必然性。
用的历史观点来看,元氏灭亡是必然,高氏上位是偶然。
作为一本小说,在作者大大是世界观里,元氏灭亡是必然,高氏上位也是必然!
元明姝经过慎重的选择和思考,毅然决然的离开洛阳。
换一个方向,重新找准自己的目标和定位。
眼下她主要的任务就是高昶了!
元明姝找了个大夫来。
大夫乃是武川郡郡衙里的一名书吏,兼擅医术,唐川让他想法子把高昶脸上的墨字除掉。这大夫是行里人,称用酸草汁可以洗掉墨色,不过也说了:“虽然能洗掉字,不过伤口入了肉,留下疤痕是难免的了。”
元明姝忙道:“这个无所谓。”重金酬谢了大夫,弄了酸草汁来,她用手帕沾着,给高昶额头上擦拭。
效果果然好,墨字很快被溶解掉了,元明姝露出愉悦的笑意,打量高昶这脸,心说这下顺眼多了。她拿了镜子给高昶看:“瞧瞧,这不是好了吗?就是还留着点疤,不过你一个男孩子,留个疤也没事,还是俊气。”
高昶瞧了瞧镜子里,难得露出了笑,十分单纯的男孩子笑。
他将镜子里的自己看个不住,像个好奇探究的小孩儿似的。元明姝发现这家伙挺自恋,有那种猪八戒照镜子的傻样,想到长大后的高昶各种高冷霸气,她莫名的觉得这货有点傲娇。
半个月过去,高昶额头的伤已经好了,身上的各种伤也在消褪。元明姝看他他头上已经的疮已经结痂了,感觉过不了多久就会脱落。疮不是太严重,不影响长头发,治好了以后应该还是一个好脑袋。
他最近吃的好睡的好,脸色好了很多,整个人白了一圈,皮肤有点隐隐的发亮。不管怎么说,他还是个稚嫩的少年,皮肤细胞更新修复超级的快,模样底子又不错,这么看着,竟然隐约有点标致的样子了,而且脸上看得到胶原蛋白在增生。元明姝打量了一阵,感觉有点意思了,这小家伙没准长大了真能是个美人啊!他的五官确实挑不出一点毛病。
元明姝还发现他的眼睛是桃花眼,眼尾挑的十分妩媚,眼神很亮,真是揉碎了星星的那种。
真是了不得啊,元明姝心说,这完完全全是个妖孽胚子。
高昶有些天真的笑,把那破字一去掉,他就感觉自己成了个大美人。实际上他眼下的形象,狗啃过似的脑袋,头发参差不齐,一头癞疮,脸还有些黄,跟美人二字差的不是一个段两个段。
他一高兴竟然还说话了,问元明姝:“我怎么样?”
元明姝含含糊糊哼了两声:“恩,还行。”
小妖孽这回是真高兴了,一下午跟着元明姝左转又转,几乎没把元明姝后脚跟踩掉。前些日子他还有点拘束的,一张面瘫脸不说也不笑,跟谁欠了他五百万似的,这下全没有了,快活的跟个小狗似的要打滚。
高昶发现元明姝不讨厌他,而且也不嫌他脏丑。
她甚至会用手摸自己的脑... -->>
元明姝上辈子本也是一名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者,劳动工人的好苗子,穿越过来成为了*的统治阶级,就开始变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了。要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,虽说她每天都在忧患,但是也没忧患出什么具体的建树来,活了十七年,略通几本诗书,六艺不精,唯一持之以恒的一件事就是依靠她的摄政王爹,太后娘在宫里抱大腿和稀泥。
这两样都是技术活,干的不好也是要拉仇恨的,更别提她出身就难看,元明姝这些年也活的不容易啊!
其实她最初的打算是:挽救魏帝国,防止高氏篡位。
是的,元明姝原本的目标就是这么威武霸气。
但挽救了这么多年元明姝发现自己真是图样图森破。
崇祯都拿他的明帝国没办法,作为一只现代键盘党——开玩笑,想想都不行!这是提泰山超北海!
元氏的朝廷就是个烂摊子!
这么打比方吧,元氏皇族所统治的这个魏帝国,就是一个堆满了破坛子破罐的大房子,大房子上爬满了贵族寄生虫,而且这些寄生虫已经把房子蛀空了.这样的破房子,连修缮都经不起,一修就会塌。帝国上下阶级分化空前加剧,统治集团内部矛盾重重,强行变革是在作死,不变革,是在等死,总之就是三个字:没救了。
对于这种破烂建筑,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试问挖掘机技术哪家强,中国山东找南翔:“校长,多少钱一台~”
此乃天亡我楚~
高氏集团能够灭了元氏改朝换代,就魏帝国朝廷这样儿,就算没有高氏,也会有李氏赵氏来做这件事。
这个命题的题目大致是:历史的偶然性与必然性。
用的历史观点来看,元氏灭亡是必然,高氏上位是偶然。
作为一本小说,在作者大大是世界观里,元氏灭亡是必然,高氏上位也是必然!
元明姝经过慎重的选择和思考,毅然决然的离开洛阳。
换一个方向,重新找准自己的目标和定位。
眼下她主要的任务就是高昶了!
元明姝找了个大夫来。
大夫乃是武川郡郡衙里的一名书吏,兼擅医术,唐川让他想法子把高昶脸上的墨字除掉。这大夫是行里人,称用酸草汁可以洗掉墨色,不过也说了:“虽然能洗掉字,不过伤口入了肉,留下疤痕是难免的了。”
元明姝忙道:“这个无所谓。”重金酬谢了大夫,弄了酸草汁来,她用手帕沾着,给高昶额头上擦拭。
效果果然好,墨字很快被溶解掉了,元明姝露出愉悦的笑意,打量高昶这脸,心说这下顺眼多了。她拿了镜子给高昶看:“瞧瞧,这不是好了吗?就是还留着点疤,不过你一个男孩子,留个疤也没事,还是俊气。”
高昶瞧了瞧镜子里,难得露出了笑,十分单纯的男孩子笑。
他将镜子里的自己看个不住,像个好奇探究的小孩儿似的。元明姝发现这家伙挺自恋,有那种猪八戒照镜子的傻样,想到长大后的高昶各种高冷霸气,她莫名的觉得这货有点傲娇。
半个月过去,高昶额头的伤已经好了,身上的各种伤也在消褪。元明姝看他他头上已经的疮已经结痂了,感觉过不了多久就会脱落。疮不是太严重,不影响长头发,治好了以后应该还是一个好脑袋。
他最近吃的好睡的好,脸色好了很多,整个人白了一圈,皮肤有点隐隐的发亮。不管怎么说,他还是个稚嫩的少年,皮肤细胞更新修复超级的快,模样底子又不错,这么看着,竟然隐约有点标致的样子了,而且脸上看得到胶原蛋白在增生。元明姝打量了一阵,感觉有点意思了,这小家伙没准长大了真能是个美人啊!他的五官确实挑不出一点毛病。
元明姝还发现他的眼睛是桃花眼,眼尾挑的十分妩媚,眼神很亮,真是揉碎了星星的那种。
真是了不得啊,元明姝心说,这完完全全是个妖孽胚子。
高昶有些天真的笑,把那破字一去掉,他就感觉自己成了个大美人。实际上他眼下的形象,狗啃过似的脑袋,头发参差不齐,一头癞疮,脸还有些黄,跟美人二字差的不是一个段两个段。
他一高兴竟然还说话了,问元明姝:“我怎么样?”
元明姝含含糊糊哼了两声:“恩,还行。”
小妖孽这回是真高兴了,一下午跟着元明姝左转又转,几乎没把元明姝后脚跟踩掉。前些日子他还有点拘束的,一张面瘫脸不说也不笑,跟谁欠了他五百万似的,这下全没有了,快活的跟个小狗似的要打滚。
高昶发现元明姝不讨厌他,而且也不嫌他脏丑。
她甚至会用手摸自己的脑... --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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