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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比任何人都清楚,一百个金币的魔法契约,他早就带在身边,只不过,一直没有找到路克。只是想不到,这会儿跟踪失败却无意间撞上了路克。
魔法契约在两人签下名字,按上血手印之后便化为灰烬,只留下两个公正天平的符号在两人的眉心一闪即没。只是,路克似乎没有注意到,和自己签约的是兰德斯而不是内森……
也许在他看来这份契约的对像是谁并不重要,而兰德斯,却是第一次有了自己独立的情报来源。
和路克告别之后,兰德斯回到了贫民区,自己的家。
“母亲,我回来了。”
望着这个把自己养大的农妇,兰德斯并没有太强的感情,他称呼她的方式,也不是平民们通常的“妈”,而是相当正式的“母亲”。
兰德斯的母亲有些胖,兰德斯富裕起来之后,他的家人也跟着宽裕了许多,这位中年农妇的气色显然要比周围的贫民好得多。只是不知道为什么,兰德斯的母亲看向兰德斯的眼光却有些敬畏的意思。
一个从七岁开始,每月的收入便比自己和老伴加起来都高的亲生儿子……
而现在,这个自己一手带大,却总显得那样陌生的少年,已然是贵族老爷的家族骑士了,几乎已然是一脚踏入贵族阶层的大人了。
“这是这个月的薪水,其他的钱物我有用,我自己保管。”兰德斯拿出一个钱袋,里面是他特意兑换的银币——贫民区有一多半人是从没见过金币的,那小东西在贫民区淘换起来太麻烦了。
“另外和父亲商量一下,还是搬到外祖父家那里好了,里尔韦特是个危险的地方,我担心我惹到的麻烦会连累到你们。”兰德斯说完,不见母亲答话,不由抬起头看了她一眼。
“兰德斯……你一个人在这里,我不放心。”好半天,那个妇人终于开口说道。
“没事的,我很早以前就是自己照顾自己了。”兰德斯平淡的答道,“你们在这里,只会让我分心。”
“但是……好的我们尽快会搬走的,只是你要尽量自己小心些,要保重,多吃些肉,不要做太危险的工作,尽快……平安回来……”
兰德斯偏着头,没有说话。难得的,他并没有嫌眼前的中年女人罗嗦,一种久违的亲情,突然勾动着他的心。
兰德斯摇摇头,推开椅子走了出去。这个女人只是席瓦家的妇人而已,和真实的自己并没有什么关系,只是过客,只是……
但为什么,眼角却有些湿润呢,难道,即使被恶魔污染,即使有着二十多年的记忆,仍然抵抗不住这个身体对母体的自然感应吗?
作为恶魔,感情太碍事了。兰德斯用力甩了甩头,只是那个念头,似乎并没有完全消失。
回到奥里尔家的豪宅,兰德斯似乎好了一些,他径直走到魔狼的营地,开始自己的训练。
将自己练得筋疲力尽,自然就不会有胡思乱想的力气了。洗个热水澡,吃上一块烤肉补充蛋白质,兰德斯便滚上床睡了。
唔…这个毛茸茸的,难道是哥斯拉?兰德斯睡眼惺忪的一把将小狗揉在怀里,沉沉睡去。
夜中,小狗那双玻璃般的眼睛熠熠光,直盯着兰德斯紧闭的双眼,一瞬不瞬。
第二天,天气很好,训练照旧,只是,兰德斯身边多了一个跟班,一个名叫哥斯拉的杂毛土狗。
洗洗干净之后,哥斯拉倒是十分精神,虽然这狗仍然显瘦,但动作迅猛如电,进退间灵气十足,既有猫一般的灵活,又有着狼一般的狡猾,让兰德斯看着它越顺眼,平日的喂食也由剩肉碎骨变成了牛排和猪肉,伙食标准几乎和兰德斯自己差不多了。
哥斯拉也没让兰德斯失望,一周的调教下来,这只小狗竟连魔狼的士兵也不敢轻易招惹,现在的哥斯拉轻易不出声,平日里懒洋洋的总是趴着,然则一旦张口必定见血,而且总是痛入骨髓,十天八天之内绝对养不好伤口。
这只小狗只听兰德斯的话,天不怕地不怕,有一次,某个家族骑士大人心血来潮,说要宰了哥斯拉吃肉,于是这倒霉的大汉被一直默不作声的哥斯拉从身后扑倒,一口将后颈到肩头的一块肉咬去,血流不止,若不是神殿就在附近,这倒霉的家伙只怕当时就没命了。
养好伤后的骑士挥着剑要杀哥斯拉,但在十多双眼睛的注视下,哥斯拉轻易的将全副武装的家族骑士再次扑倒,一口废了他的右手,直将手筋扯出皮外咬断,方才轻蔑的白了他一眼,屁颠屁颠的找兰德斯要午饭去了。
被狗咬杀的家族骑士……这个耻辱的名号,怕是要伴随此人终身了。
斯比任何人都清楚,一百个金币的魔法契约,他早就带在身边,只不过,一直没有找到路克。只是想不到,这会儿跟踪失败却无意间撞上了路克。
魔法契约在两人签下名字,按上血手印之后便化为灰烬,只留下两个公正天平的符号在两人的眉心一闪即没。只是,路克似乎没有注意到,和自己签约的是兰德斯而不是内森……
也许在他看来这份契约的对像是谁并不重要,而兰德斯,却是第一次有了自己独立的情报来源。
和路克告别之后,兰德斯回到了贫民区,自己的家。
“母亲,我回来了。”
望着这个把自己养大的农妇,兰德斯并没有太强的感情,他称呼她的方式,也不是平民们通常的“妈”,而是相当正式的“母亲”。
兰德斯的母亲有些胖,兰德斯富裕起来之后,他的家人也跟着宽裕了许多,这位中年农妇的气色显然要比周围的贫民好得多。只是不知道为什么,兰德斯的母亲看向兰德斯的眼光却有些敬畏的意思。
一个从七岁开始,每月的收入便比自己和老伴加起来都高的亲生儿子……
而现在,这个自己一手带大,却总显得那样陌生的少年,已然是贵族老爷的家族骑士了,几乎已然是一脚踏入贵族阶层的大人了。
“这是这个月的薪水,其他的钱物我有用,我自己保管。”兰德斯拿出一个钱袋,里面是他特意兑换的银币——贫民区有一多半人是从没见过金币的,那小东西在贫民区淘换起来太麻烦了。
“另外和父亲商量一下,还是搬到外祖父家那里好了,里尔韦特是个危险的地方,我担心我惹到的麻烦会连累到你们。”兰德斯说完,不见母亲答话,不由抬起头看了她一眼。
“兰德斯……你一个人在这里,我不放心。”好半天,那个妇人终于开口说道。
“没事的,我很早以前就是自己照顾自己了。”兰德斯平淡的答道,“你们在这里,只会让我分心。”
“但是……好的我们尽快会搬走的,只是你要尽量自己小心些,要保重,多吃些肉,不要做太危险的工作,尽快……平安回来……”
兰德斯偏着头,没有说话。难得的,他并没有嫌眼前的中年女人罗嗦,一种久违的亲情,突然勾动着他的心。
兰德斯摇摇头,推开椅子走了出去。这个女人只是席瓦家的妇人而已,和真实的自己并没有什么关系,只是过客,只是……
但为什么,眼角却有些湿润呢,难道,即使被恶魔污染,即使有着二十多年的记忆,仍然抵抗不住这个身体对母体的自然感应吗?
作为恶魔,感情太碍事了。兰德斯用力甩了甩头,只是那个念头,似乎并没有完全消失。
回到奥里尔家的豪宅,兰德斯似乎好了一些,他径直走到魔狼的营地,开始自己的训练。
将自己练得筋疲力尽,自然就不会有胡思乱想的力气了。洗个热水澡,吃上一块烤肉补充蛋白质,兰德斯便滚上床睡了。
唔…这个毛茸茸的,难道是哥斯拉?兰德斯睡眼惺忪的一把将小狗揉在怀里,沉沉睡去。
夜中,小狗那双玻璃般的眼睛熠熠光,直盯着兰德斯紧闭的双眼,一瞬不瞬。
第二天,天气很好,训练照旧,只是,兰德斯身边多了一个跟班,一个名叫哥斯拉的杂毛土狗。
洗洗干净之后,哥斯拉倒是十分精神,虽然这狗仍然显瘦,但动作迅猛如电,进退间灵气十足,既有猫一般的灵活,又有着狼一般的狡猾,让兰德斯看着它越顺眼,平日的喂食也由剩肉碎骨变成了牛排和猪肉,伙食标准几乎和兰德斯自己差不多了。
哥斯拉也没让兰德斯失望,一周的调教下来,这只小狗竟连魔狼的士兵也不敢轻易招惹,现在的哥斯拉轻易不出声,平日里懒洋洋的总是趴着,然则一旦张口必定见血,而且总是痛入骨髓,十天八天之内绝对养不好伤口。
这只小狗只听兰德斯的话,天不怕地不怕,有一次,某个家族骑士大人心血来潮,说要宰了哥斯拉吃肉,于是这倒霉的大汉被一直默不作声的哥斯拉从身后扑倒,一口将后颈到肩头的一块肉咬去,血流不止,若不是神殿就在附近,这倒霉的家伙只怕当时就没命了。
养好伤后的骑士挥着剑要杀哥斯拉,但在十多双眼睛的注视下,哥斯拉轻易的将全副武装的家族骑士再次扑倒,一口废了他的右手,直将手筋扯出皮外咬断,方才轻蔑的白了他一眼,屁颠屁颠的找兰德斯要午饭去了。
被狗咬杀的家族骑士……这个耻辱的名号,怕是要伴随此人终身了。